北京人民大会堂见证历史时刻;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多项法律与规划获批准。
3月12日下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圆满落下帷幕。这次为期数日的盛会,代表们肩负人民重托,认真履行职责,审议批准了一系列事关国家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党和国家领导人习近平、李强、王沪宁、蔡奇、丁薛祥、李希、韩正等在主席台就座,显示出对会议的高度重视。赵乐际作为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主持会议,并在闭幕式上发表讲话,回顾会议成果并提出殷切期望。
会议首先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报告系统总结了过去一年国务院工作以及整个“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重大进展,代表们充分肯定这些成就,并同意报告对“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重大任务以及2026年重点工作的部署。这一决议的通过,体现了大会对政府工作的信任与支持,也为下一步工作指明了方向,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随后,大会审议并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这份纲要作为未来五年国家发展的行动纲领,明确了指导思想、重要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纲要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注重改革创新驱动,着力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会议强调,“十五五”时期要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经济质的有效提升与量的合理增长,确保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取得决定性进展。这为全国上下凝聚共识、砥砺奋进提供了强大动力。
在立法方面,大会通过了生态环境法典、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国家发展规划法。这些法律的诞生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生态环境法典整合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等领域规范,强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机制,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国家发展规划法完善规划编制、实施、监督程序,提升规划权威性和执行力。习近平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这些法律将陆续施行,为相关领域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